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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七部门出台意见鼓励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楼盘网  2015-10-09 09:31

泉州七部门出台意见鼓励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有很多老旧多层住宅没有电梯。居住在这些住宅的老人和腿脚不方便的居民,天天爬楼梯苦不堪言,对于增设电梯呼声强烈。近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可按照一定规范增设电梯。

这份《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有效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其适用范围为:泉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用地原则上应在现住宅小区或现住宅用地范围内。对于石结构房屋和向社会公布的五年内计划成片改造的区域或项目,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条件、资金筹措、申报程序等。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几点:一是在资金筹措方面,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同梯号三分之二(含)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就可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三是明确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部门要落实简化、便民原则,增设的电梯可进行产权登记,不调整业主公摊部分面积,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

泉州七部门出台意见鼓励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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